婚姻期间打欠条有效 离婚后索要欠款获支持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7-06-23 11:34) 点击:141 |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宋某为妻子李某出具了一张欠款10万元的借条。离婚后,李某将宋某诉至法院索要欠款,日前,密云法院审结此案,以宋某无法证明欠条上载明的欠款不实为由,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李某与宋某本系夫妻。2003年12月8日李某与宋某登记结婚。2010年5月23日,宋某为李某出具借条一张,上面载明宋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于2010年春节前还款。2012年8月6日,李某与宋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后李某将宋某诉至法院,索要10万元欠款。 庭审中,宋某表示自己之所以给李某打借条,是因为当时李某要离婚,自己为了挽回李某,才应李某的要求打了借条,但两人之间没有这笔金钱往来,并表示张某可以为此作证。同时,宋某认为这张借条是两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具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后张某作为证人出庭,但表示宋某为李某打借条时自己并不在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宋某为李某出具了借条,宋某对此借条予以认可,应视为双方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宋某提出的此借条系夫妻存续期间的空借条,不属于民间借贷之辩解意见,因并未向法庭提交证据予以佐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判决宋某返还李某欠款10万元及相关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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