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遭遇砖头变砖渣 砖厂被判赔偿28万元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7-06-23 11:26) 点击:162 |
建设工程质量涉及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然而有些建筑材料的生产单位,对此全然不顾,为了降低成本,不惜偷工减料,生产劣质建材。以前只在电视上看到豆腐渣工程的赵伟(化名),不想自己建造的房屋在一年后竟然墙砖发酥,成豆腐渣工程。于是赵伟起诉到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砖厂赔偿28万元。 2009年9月,赵伟计划在海淀区温泉镇建设20余间房屋,由于自己不懂砖头的好坏,就请经常搞运输的张正(化名)购买。张正推荐了瑞丰公司(化名)的砖头,赵伟同意并让冯正全权负责,约定以每块0.35元的价格购买30万块。张正往返50次运完了砖头。瑞丰公司出具了30万块砖头(每块0.24元)的收据。赵伟用这些砖头建好了房屋。 建好房屋一年后,赵伟发现部分裸露的墙体的砖块发酥,严重的呈豆腐渣样,经过仔细检查,已经建好的房屋中大部分地方都出现了此种情况,房屋几乎成为了危房。赵伟要求张正和瑞丰公司赔偿,双方分歧过大,一直没有达成一致。于是,赵伟将张正和瑞丰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 法庭上,张正认为自己是受赵伟之托买砖,并无过错,因砖头质量问题给赵伟造成的损失,应该由砖厂承担。瑞丰公司则认为,与赵伟并没有直接的买卖砖头的协议,也没有将砖头卖给赵伟,赵伟使用的砖头并不是自己生产,因此不同意任何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张正直接从瑞丰公司购买砖块,但系受赵伟所托,所购的砖块由瑞丰公司出具的收据为证。尽管张正购砖有一定的差价,但这个差价仅相当于来回的运输费用,综合判断,赵伟与瑞丰公司构成砖块买卖关系,涉案的砖块确系瑞丰公司生产。经法院委托鉴定机关鉴定该批砖块存在表皮损坏严重,砖体未烧透,抗压抗风不达标等严重质量问题,需要修复费用23万元。考虑到赵伟为做鉴定花费5万元,最后,法院判决瑞丰公司赔偿赵伟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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