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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中介建议 起诉返还定金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7-06-23 11:24)    点击:189
 李女士为规避限购政策,到房屋中介公司咨询并签订合同,支付了3万元定金。后李女士发现中介公司采取的规避政策行为非常不合情理,于是诉至大兴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李女士起诉称,李女士到某中介公司询问购房信息,该中介公司在李女士明确告知不具有购房资格的情况下,承诺可以协助李女士办理购房事宜并办理房产过户。经该中介公司推荐,李女士与贺女士于2013年6月27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定金协议》,李女士依约支付了3万元定金。后中介公司告知李女士想要房产过户,需要李女士先办理假离婚,再与有北京户口的人结婚,取得房产后再办理离婚,原告得知中介公司取得房产的方式如此荒诞之后,当即表示反对。

  李女士认为,在没有购房资格的情况下,其与贺女士签订的合同根本无法履行。因协商未果,只得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解除相关合同,并要求贺女士返还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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