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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反诉的条件有哪些?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7-06-12 15:35)    点击:209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通过法院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最初提起的诉,称为本诉,反诉和本诉都是法律规定的、用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制度。

  1、反诉首先必须符合民诉法起诉的条件

  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北京经济纠纷律师】

  2、反诉的其他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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