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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诉讼证据保存的具体要求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7-06-12 15:33)    点击:156

  证据保存的目的在于使有利自已的事实处于可以证明的状态,不致于事实是有利于已的但是却无法证明。

  1、对《合同书》及有关协议,以及当事人约定纳入合同内容的有关资料。这些书证直接证明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以及合同的具体内容。

  2、在过程中你向对方履行了合同的证据。交付货物的要有收据,交款的要有发票或其它收款赁证。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送的告知、通知、提出的异议。但有可能,均应予以完整保留。尤其对于产品质量异议与解除合同的通知务必以书面形式作出或由其签收、或邮寄、或以电话方式作出,同时进行电话录音。

  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

  如对方的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证据的保存:

  (1)要求对方当事人到场对此问题进行确认,并采取产品共同检验记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字。

  (2)发出质量异议通知书,要求在通知书上记载质量问题属实。

  (3)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拍照。

  (4)对产品质量交由双方约定的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并对取样过程进行公证。

  (5)双方共同交由事先或事后约定的质检机构进行质检。

  证明我方损失的证据

  如对方未能按合同的约定交付产品,我方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后,与别家另行订立合同。后一合同的售价高于前一合同的差价就是对方未履行合同而约给我方造成的损失。那我们就要提供订立的后一合同,以及产品售价如发票作为证据。

  如造成工期延误,保管费用、运输费用的支出均应保存相应证据加以证明。

  如上所述的应当保存的证据均应做到专人专案专管,严防证据丢失。所有证据均需严格保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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